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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增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12-3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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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增城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政策解读内容如下:

  一、清理背景

  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系列部署,自2017年8月起,我区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包括全面清理、“放管服”改革专项清理、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清理三项任务。清理对象是清理工作启动时(文件公布日期截至2017年7月31日)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三个层面,总量30份。本《通知》是对其中27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清理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17〕36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府法〔2017〕39号);

  (四)《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

  (五)《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标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6〕16号);

  (六)《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592号);

  (七)《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194号);

  (八)《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穗府法函〔2017〕1016号)。

  三、清理意义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习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法治政府建设各个方面,是法治政府建设及运行的基础和轨道。同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直接关系政府依法行政质量。因此,通过本次清理,有利于构建完善科学合理高效的制度体系,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下良好基础。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客观需要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放管服改革说到底就是培育市场环境”、“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并明确提出“推进放管服改革要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适应改革进程,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

  本次清理重点是与2013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通过清理,及时剔除文件中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适应的内容,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建立起深度融合改革精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为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的重要举措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上位法的变动,现行规范性文件中,有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有的与上位法存在不一致,有的与上位法或者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因此,有必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我区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政府法制统一,确保法律、法规、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地衔接。

  四、清理结果

  清理工作按照部署动员、各部门清理、区法制办审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征求公众意见、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程序开展。

  经清理,27份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保留22份,修改2份,废止3份。其中,《印发增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增府办〔2012〕44号)、《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增府〔2014〕5号)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文件都将进行修改。

  五、下一步工作

  (一)对于列入保留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原有效期继续执行。

  (二)对于列入修改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牵头部门尽快推进修改。

  (三)对于列入废止目录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并切实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来源: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