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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出租车运营问题

诉求主题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处理状态
咨询出租车运营问题
2017122803062639 2017年12月28日 处理完毕
诉求内容
市民咨询增城区专营的出租车(例如:广州市荔通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可否在广州市区内运营。
图片附件
回复单位
增城区政府
回复情况

  关于穗12345转字第2017122803062639号咨询回复

增城区政务中心:

  贵中心转来穗12345转字第2017122803062639号关于凌先生咨询增城出租公司出租车能否在广州城区内营运的情况已收悉。工作人员于2017年12月29日9时25分进行了解,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出租汽车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因此,按照增城出租车的行政许可事宜,增城出租车不能跨区营运。

  工作人员于2017年12月29日14时40分致电向市民解释,经过沟通市民表示满意。

  专此回复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29日

回复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