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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主题 |
受理编号 | 受理时间 | 处理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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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出租车营运范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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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05000520 | 2017年12月18日 | 处理完毕 |
诉求内容 |
市民咨询属增城区、从化区、番禺区的出租车公司出租车是否可在广州城区范围内进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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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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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增城区政府 |
回复情况 |
关于穗12345转字第2017121805000520号咨询回复 增城区政务中心: 贵中心转来穗12345转字第2017121805000520号关于王先生咨询增城出租公司出租车能否在广州老城区内营运的情况已收悉。工作人员于2017年12月20日15时30分进行了解,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划分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市出租汽车应当在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因此,按照增城出租车的行政许可事宜,增城出租车不能跨区营运。 工作人员于2017年12月20日16时05分致电向王先生解释,经过沟通王先生表示满意。 专此回复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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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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