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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1-1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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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我区共有1户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续期换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撤销上述1户货运企业的原经营许可批准,注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涉及拥有货运车辆的企业同时注销其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办理续期换证业户汇总表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18117